一、我在貴州已經注冊了一家公司,今年想回成都了,能不能直接用這個營業執照繼續經營呢?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于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比如像網絡、科技等性質的公司,沒有在異地設置經營點,而是通過網絡進行異地業務經營的。
同時,該《答復》也指出,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公司登記。
如果你是想在成都直接設點經營,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如果你不想在貴州經營了,打算直接回成都進行公司經營的話,則需要跨省辦理變更公司經營地址,具體操作步驟可以撥打電話400-000-5177進行免費咨詢。

二、2020年的發票,2021年1月還能報銷嗎?聽說跨年發票不能入賬,應該怎么處理啊?
跨年發票是可以報銷入賬的,企業存在跨年度發票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業務發生在上一年度,款項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卻沒有在上一年度收到發票。比如,有些廣告業務需要先付款,廣告也已經投放了,但元旦節過后才收到發票。
2、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報銷做賬,報銷和做賬時間是在次年的。比如,出差人員1月份報銷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費用。
那么跨年發票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
1、 對企業發生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在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為追補太麻煩,建議能不追補就不要這樣操作。
2、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對于確實屬于當年的成本或費用,但是收到的發票卻是次年,我們就可以這樣處理。
公司會計在操作時如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作2021年的費用,如果金額較大,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合同篇
三、簽了一份合同,但上面只有法人簽名,沒有蓋公章,這個合同還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因此,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經營范圍內和自身職權范圍內所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合同也應該是有效的。
但是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那么這個合同即使只加蓋了公司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對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只蓋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蓋公章,合同都尚未生效。
這句話一般都在合同的末尾,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查看。
如果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時,由于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的某種行為。
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簽合同時,要保留公司對簽字員工的授權文件。
為了避免合同糾紛,當企業是合同主體的情況下,建議簽合同時最好都加蓋公章,如果實在無法加蓋公章的,也應當以其他方式進行主體上的確認,或者保留其他相應證據證明合同主體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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