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為了保證企業實現規范、有序的經營發展,許多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都非常重視審計工作。而且在我國市面上的許多企業中,他們大多經營規模較小,且增值稅納稅人的類型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成都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進行審計嗎的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
實際上,成都小規模納稅人并沒有強制執行經營期審計的要求。除上市公司外,自2014年開始,國家為減輕企業負擔,各地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均不再強制要求企業出具審計報告,而僅要求企業自行編制財務報表,并對所公布數據承擔責任。這就是說,企業若能保證財務數據的正確性,就不需要進行審計。但是,如果企業認為自己的財務管理不夠規范,財務報表有不公平之處,就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審計,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了解企業的真實財務信息。
因此,我整理出了以下幾種最好進行企業審計的情況:
1.長期欠債或虧損的小型納稅人企業;
2.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小型企業;
3.實行注冊資本分期付款,不能全部支付者,由公司支付;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5.外商投資企業;
6.保險、擔保、房地產經紀、創業投資、評估、驗資、出入境、外籍勞務中介、企業類型注冊代理等業務。
另外,除了以上提到的情況外,在經營過程中,小規模納稅人還會遇到其他一些情況,這些情況包括:
1.公司如若存在稅務問題,或遇到稅務部門的稽查,則需要按要求進行稅務審計,以及盡早發現相關問題;
2.當公司依法退出市場,完成清算等工作后,為了確保清算事宜準確,還需要按要求進行清算審計;
3.如果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為確保企業能夠償還貸款,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進行貸款審計,并向銀行出具專業審計報告。
通過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一般而言,成都的小規模納稅人是不需要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