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沒領使用過稅票的納稅人該如何辦理稅務注銷呢?最先大家必須知道,對無欠稅款(稅款滯納金)及處罰、資料齊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對無欠稅款(稅款滯納金)及處罰、資料參差不齊(包含未受理事宜規定申報的資料參差不齊)的,可采用“承諾制”容缺申請辦理。

比如,納稅人必須申報的財務報告資料、稅務申報資料、有多繳稅金必須遞交退回多繳稅金資料等,假如納稅人不可以立即給予這種資料但急缺清稅公文的,可先做出服務承諾,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納稅人應按服務承諾的期限補足資料并受理有關事宜。納稅人若未履行承諾的,依照149號文要求,稅務機關將對其法人代表、財務主管列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方法。
合乎銷售市場監督機構簡易注銷標準的納稅人,還可以按要求,立即向銷售市場監督機構申辦簡易注銷備案,免予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清稅證實。
對已推行實名認證伴隨的納稅人,免予給予下列有效證件、資料:
《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銷售市場監管單位注銷企業營業執照決策資料原件及其復件;
上級領導主管機構批復或股東會決議的文件原件及其復件;
新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有關文件原件及其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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